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海门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9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8401424580X74321009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68401424580X7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1-12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六,10月至4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5月至9月,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体条件证明》(C5类驾驶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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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体条件证明》(非C5类驾驶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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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法律法规规定
2 审批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办结 0工作日 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1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出具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审批结果样本 出具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28103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电话:0513-81281038
办理地点
  •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一楼1-12号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13-8128103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电话:0513-8128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