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海门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5046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8401424214XX4000125046002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现场核查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68401424214XX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243-246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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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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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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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零售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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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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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号)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受理通知书
2 审核 0工作日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号)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核准通知书
3 审批 0工作日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号)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
审批结果样本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3-8210561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方式0513-8210568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2105691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地点
  •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243-246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3-8210561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方式0513-8210568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2105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