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5046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8401424214XX4000125046002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现场核查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68401424214XX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243-246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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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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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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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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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零售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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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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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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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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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号)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受理通知书 |
2 | 审核 | 0工作日 |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号)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核准通知书 |
3 | 审批 | 0工作日 |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5号)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部门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 |
审批结果样本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九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3-8210561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投诉方式0513-8210568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2105691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法律】《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