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68401424206XA40001170170000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南通市海门区城市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68401424206X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通市海门区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三楼217、218号城管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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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宣传品内容及样式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委托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4 |
营业执照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5 |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6 |
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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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受理通知书 |
2 | 现场勘察 | 0工作日 | 勘查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到达现场,对其申请的项目进行实地勘查,作出勘查结论。 | 勘查结论 |
3 | 审核 | 0工作日 | 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 核准通知书 |
4 | 审批 | 0工作日 | 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 户外广告(临时张挂、张贴宣传品)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5 | 发文 | 0工作日 | 制作并发文 | 户外广告(临时张挂、张贴宣传品)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户外广告(临时张挂、张贴宣传品)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户外广告(临时张挂、张贴宣传品)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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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3-82192078 信件:江苏省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邮编22610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3-82217681 |